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强化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根据通知,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我国海洋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对在我国海洋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
在天然气进口方面,通知明确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扩建项目接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2014年底前签订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按70%比例返还;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按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每季度核算一次。
通知指出,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印发,相关管理办法也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记者:薛晶文
编辑:姚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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