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阶段性特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贯通学习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历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关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两个重要理论成果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兴党强党和强国复兴的内在联系,深入阐述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问题,为确保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纪执法机关,要找准自身职能定位,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反腐败全过程各方面,以科学态度、务实精神、法治思维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贯通执纪执法,纪法双施双守,更好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
更好运用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的成功经验。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鲜活经验启示我们,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正风肃纪反腐的光荣使命,要把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坚持好、运用好,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对腐败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推动腐败治理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腐败治理效能
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腐败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更加注重从严与依法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度定位、调整边界和互动联系。从严是惩治腐败的政治立场,体现了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鲜明态度。要坚持以历史眼光、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反腐败斗争,牢记自己是干什么的政治要求,不管面对多大阻力、付出多大代价都要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不管是谁、不管职位多高、不管贡献多大,只要搞腐败就决不姑息,做到严惩这一手一刻也不松。依法是惩治腐败的实践原则,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公信力、震慑力和持久力。要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定性量纪执法,确保行使每一项职权、采取每一项措施都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更加注重执纪和执法贯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一体履行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牢记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既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又依照法律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公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公正运行。统筹用好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两把尺子”。坚持党纪国法有机融合适用、同向精准发力,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纪律和规矩管住“绝大多数”;又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以组织处理代替政务处分,不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决守护公平正义。积极推动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严格依据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坚决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推动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集体会商等机制,确保立案、调查、移诉等环节高效衔接、闭环管理,实现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协同。
更加注重治标同治本结合。治理腐败,要坚持清“蓝藻”和清“淤泥”双管齐下。要坚定不移推进案件查办。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等贪腐问题查处力度,着力清除不收敛不收手、肆意妄为的贪腐者,坚决查处明知故犯、一犯再犯的行贿人,深挖细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要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惩治腐败不是简单地查几个人、查几件事,履行职责不能把全部工作停留在案件查办上,要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坚持开案即谋、边查边改、跟踪整治全链条贯通,高质量查办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规范权力运行、人民群众有感的典型案件,督促办案对象剖析腐败成因、管理漏洞、机制弊端,联动案发单位研提补救措施、整改方案,着力发现和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错误的认识扭过来、缺失的责任扛起来、存在的漏洞补起来。要深入纠治地域性行业性腐败。运用政治生态调研、突出问题整治等方式,整合管党治党多种力量,穿透分析地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背后的思想认识问题、责任落实问题、制度执行问题、监督监管问题,上下联动推进整改整治,平稳有序解决政治生态突出问题,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敬畏法律、崇尚程序、尊重权利,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推进监督、防治腐败。
增强法治观念。深刻认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惩治腐败既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也是严谨的法治工作,既要防止脱离政治讲法治,注重从政治上分析处置问题,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又要坚决防止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搞人为变通。一体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牢记初心使命,筑牢法治信仰,尊重司法规律,主动接受监督,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始终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受理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取监察强制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提升履职能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规范办案行为,精准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强化全面履职。坚持稳中求进、量质并重,监督、办案、治理相贯通,统筹用好全面监督的“无影灯”和强力办案的“手术刀”,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前端延伸监督,后端跟进治理,着力降低腐败发生率、问题复发率。
注重“三个效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和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统筹起来,以反腐败为改革排雷、为发展清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把治理成效体现到净化政治生态、服务发展大局、改善民生福祉上,使正风肃纪反腐与现代化建设内在要求相适应、相契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辩证、历史、客观地看待干部、判断事情,综合发挥惩戒挽救、标本兼治的功效。坚持统筹推进、一体深化,完善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机制,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将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涉法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依规依法决策、带头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多措并举防治腐败。
作者:黄祎
编辑:何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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